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芯海科技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芯海科技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监事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“ 《证券法》”)、 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 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、 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 (以下简称“《上市规则》”)、 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——股权激励信息披露》 (以下简称“《监管指南》”)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《芯海科技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的有关规定,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以下简称“2021 年激励计划”)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,发表核查意见如下: 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归属的 12 名激励对象,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任职资格,符合《管理办法》 《上市规则》 《监管指南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,符合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,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,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。监事会同意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。 芯海科技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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芯海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